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7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8〕29号)等文件规定,经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审核,拟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65000元,现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为便于联系调查核实,以信函方式反映异议的,请署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共7天。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114号移办大楼副楼(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监督电话:0578-7261795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7766192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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